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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来源: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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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5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孙叔敖路1号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招工作。校长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教学、学工和后勤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招生、教务、学工、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单招办公室主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为副主任。

学校单招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专班:单招录取专班,负责单招宣传、组织报名、录取等工作,负责与省招办做好单招工作的衔接;单招考务组,负责拟定单招的文化、技能考试大纲、考试实施细则和试卷命题,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及阅卷评分等相关考务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单招考试及录取过程中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安全保卫组,负责单招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工作、考场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单招考试期间后勤保障。

第九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纪*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2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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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于3月31日8:30-18:00,到我校招生办完成单招参考资格的审核工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由招办工作人员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1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0-3:3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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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专业技能测试2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200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若按上述成绩排序录取还存在成绩相同的情况,再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各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

第十八条  4月9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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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见2023年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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